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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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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介機構所仲介僱用之我國籍船員,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不得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仲介機構所仲介僱用的非我國籍船員,除了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外,不得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限制非我國籍船員的僱用狀況,防止他們被不當地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以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舉例來說,如果一名非我國籍船員因為工作問題要求仲介機構轉介給其他雇主,但根據這條法規,仲介機構是無法擅自移轉他們的僱用狀況的。因此,這項法規的守則和限制對於保障非我國籍船員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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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仲介機構所仲介僱用之非我國籍船員,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不得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