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介機構所仲介僱用之非我國籍船員,除依本辦法規定外,不得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
根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16 條,仲介機構所仲介僱用的非我國籍船員,除了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外,不得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這條法規的目的在於限制非我國籍船員的僱用狀況,防止他們被不當地移轉至其他仲介機構,以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舉例來說,如果一名非我國籍船員因為工作問題要求仲介機構轉介給其他雇主,但根據這條法規,仲介機構是無法擅自移轉他們的僱用狀況的。因此,這項法規的守則和限制對於保障非我國籍船員的權益是非常重要的。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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