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飼料管理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飼料或飼料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下列規定處分: 一、有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二十條第一款至第六款情形之一,令限期退運、回收、改製、銷毀、廢棄或沒入。 二、有第二十條第七款情形,令限期補正。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