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規則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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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者,不得從事乳品加工製造及分裝加工;乳品工廠之建築、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應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及「食品衛生管理法」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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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乳業管理規則第10條,非領有乳品工廠登記證者不得從事乳品加工製造及分裝加工。而乳品工廠的建築、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必須符合「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及「食品衛生管理法」的相關法規。 舉例來說,根據食品衛生管理法,食品業者的建築及設備,包括乳品工廠,必須符合相關的衛生標準,以確保食品的安全和衛生。另外,使用最新的資料來自食品衛生管理法第5條,要求主管機關在監測發現有危害食品衛生安全的事件發生時,應主動查驗並採取必要管制措施,其中包括追查原料來源和產品流向,這些都是符合乳業管理規則中對乳品工廠的建築、設備及安全衛生條件的要求。
- 非名詞
- 食品工廠建築及設備之設置標準法規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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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