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業管理規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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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乳品之處所,應保持清潔。 出售鮮乳、脫脂乳、調味乳、醱酵乳應備有保存乳品於攝氏七度以下之冷藏設備。但販賣超高溫滅菌法處理之鮮乳、脫脂乳、醱酵乳、調味乳,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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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乳業管理規則第27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乳業管理規則第27條,販賣乳品的場所應保持清潔。出售鮮乳、脫脂乳、調味乳、醱酵乳的場所應備有保存乳品於攝氏七度以下的冷藏設備。不過,販賣超高溫滅菌法處理的鮮乳、脫脂乳、醱酵乳、調味乳則不在此限。 根據參考資料中的《食品衛生管理法》,這條法規是出於對乳品銷售場所和冷藏設備的衛生和品質要求。乳品的冷藏設備應該能夠保持乳品在攝氏七度以下,以確保飲用乳品的安全和衛生。例如,超高溫滅菌後的乳品可能在特定情況下不需要在攝氏七度以下冷藏,因為經過滅菌處理後已經達到了安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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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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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