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畜產會辦理前條之業務,提供服務時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該會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據《畜牧法》第28條規定,中央畜產會在提供服務時,可以收取費用,而收費標準需由該會擬訂,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根據上述法條提供的參考資料,農會法第12條(83.12.05)中指出,農會在經營業務時免徵營業稅,並且需要符合法定任務規定。這顯示了農會在提供特定業務時具有免徵稅的權利。
中央畜產會辦理前條之業務,提供服務時得收取費用;其收費標準由該會擬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
立法理由中央畜產會以調節、協調畜牧產銷秩序為主要業務,故應准予收取有關費用,供維持及推展業務之用,其收費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以免浮濫。
中央畜產會以調節、協調畜牧產銷秩序為主要業務,故應准予收取有關費用,供維持及推展業務之用,其收費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以免浮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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