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根據畜牧法第9條,畜牧場在衛生管理上負有舉足輕重的責任,必須置有獸醫師或特約獸醫師。當家畜、家禽的發病率達到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 參考資料範例:根據民眾報導,某畜牧場在一個月內家禽發病率達到百分之十以上,但該畜牧場的獸醫師未及時向當地主管機關報告,導致疫情擴散。該案被視為違反畜牧法第9條的規定,而面臨相應的法律責任。
畜牧場應置獸醫師或有特約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畜禽衛生管理,遇有家畜、家禽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獸醫師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當地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一、疾病之防治,須從防微杜漸着手,由有執業執照之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衛生管理實屬必須。 二、為早期發現嚴重疾病之發生,明示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主管機關,以便採取適當之防疫措施,確保畜牧事業之安全。如遇有法定傳染病者,則依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一、疾病之防治,須從防微杜漸着手,由有執業執照之獸醫師負責畜牧場之衛生管理實屬必須。 二、為早期發現嚴重疾病之發生,明示發病率達百分之十以上時,須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主管機關,以便採取適當之防疫措施,確保畜牧事業之安全。如遇有法定傳染病者,則依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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