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保護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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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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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3 版
(0871013 制定)
任何人不得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
立法理由除具正當理由外,任何人不得虐待、騷擾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以落實保護動物之目的。
(0900102 修正)
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立法理由保護動物是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理由,是以不應只關愛有主動物,無主動物也應一併保障。以免落入動物保護法只保障飼主所有權,而枉顧動物生命尊嚴之嫌。
(1040123 修正)
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立法理由刪除原條文中「惡意或無故」等字,以禁止任何人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 騷擾名詞
(0871013 制定)
除具正當理由外,任何人不得虐待、騷擾或傷害他人飼養之動物,以落實保護動物之目的。
(0900102 修正)
保護動物是動物保護法的立法理由,是以不應只關愛有主動物,無主動物也應一併保障。以免落入動物保護法只保障飼主所有權,而枉顧動物生命尊嚴之嫌。
(1040123 修正)
刪除原條文中「惡意或無故」等字,以禁止任何人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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