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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第 7 條(防止所飼動物侵害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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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深度解讀

根據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有責任防止其飼養的動物無故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這是基於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的立法目的而訂立的規範。舉例來說,如果一位飼主的狗咬傷了他人,飼主便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條法規在保護公共安全及預防動物侵害方面具有重要意義,飼主應該嚴格遵守。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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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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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保護法第 7 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保護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動物保護法第 7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6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