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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8禁止飼養、輸出入動物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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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解釋。

立法沿革 1

(0871013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

立法理由部分動物由人類飼養可能危及該動物之生命,部分動物具有危害人類安全及生態環境之危險性,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及輸入之動物。

  • 主管機關名詞
(0871013 制定)

部分動物由人類飼養可能危及該動物之生命,部分動物具有危害人類安全及生態環境之危險性,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及輸入之動物。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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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保護法第 8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出或輸入之動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保護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動物保護法第 8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