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除第十八條自公布日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本法除第十八條自公布日施行外,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政策推動需求,修正條文第十八條有關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規範,應自公布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因涉及新舊驗證制度之交接,為利業者預為準備,有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之必要,爰予修正。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政策推動需求,修正條文第十八條有關農產品初級加工場之規範,應自公布日施行;其餘修正條文,因涉及新舊驗證制度之交接,為利業者預為準備,有自公布後一年施行之必要,爰予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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