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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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健全農業金融機構之經營,保障存款人權益,促進農、漁村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明定:「中央政府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顯示農業金融政策為中央政府應通盤規劃之重大政務,惟目前我國農業金融有關管理規定散見於銀行法等法令,並多比照一般金融管理規定,致未盡符合農業發展及農民需要,難以發揮專業功能,爰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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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明定:「中央政府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顯示農業金融政策為中央政府應通盤規劃之重大政務,惟目前我國農業金融有關管理規定散見於銀行法等法令,並多比照一般金融管理規定,致未盡符合農業發展及農民需要,難以發揮專業功能,爰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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