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其比率計算範圍、最低比率及未達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農業金融法第34條,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具體的比率計算範圍、最低比率及未達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根據以上的法規內容,可以看到法律對於農業金融機構的財務安全有一定的規範要求。在參考資料中,有提到枋寮農會的貸款額度超出了淨值的限制,而且涉及到了相關貸款戶的規避行為,可見這與法規中對信用部應維持淨值比率的規定有關。這反映了法律對於金融機構貸款行為的監管要求。
信用部應維持淨值占風險性資產之一定比率;其比率計算範圍、最低比率及未達最低比率之處理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一、為確保風險承擔能力,信用部應維持一定之資本適足率。 二、參照日本標準訂定百分之八、百分之六及百分之四之分級方式。
一、為確保風險承擔能力,信用部應維持一定之資本適足率。 二、參照日本標準訂定百分之八、百分之六及百分之四之分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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