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13 條
- 1.主管機關得補助本保險之保險費二分之一。但投保香蕉田區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同一要保人總投保面積達三公頃以上者,得補助保險費百分之六十。
- 2.前項補助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面積比例計算。
- 3.同一筆土地同時投保本保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補助保險費之香蕉保險,主管機關補助保險費合計金額上限,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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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對於香蕉收入保險試辦及保險費補助辦法第13條,根據該條款的規定,主管機關有權補助本保險的保險費,補助金額為保險費的二分之一。但是,如果投保香蕉田區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同一要保人總投保面積達三公頃以上,則補助保險費可達百分之六十。補助金額上限為每公頃新臺幣三萬元,未滿一公頃按面積比例計算。同一筆土地同時投保本保險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補助保險費之香蕉保險,補助保險費合計金額上限仍受補助金額上限的限制。 作為參考資料,可以引用農業規模經營農戶保險補助作業要點,此文件包括了補助細則及補助標準,可以作為舉例來說明補助金額的計算及補助範圍的限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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