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收入保險實施及保險費補助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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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期間投保水稻田區之土地,因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致休耕或改種其他農作物時,要保人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解除。投保加強型保險者,並應由保險人退還其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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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保險期間投保水稻田區之土地,因政府相關部門之命令或行為,致休耕或改種其他農作物時,要保人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契約解除。投保加強型保險者,並應由保險人退還其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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