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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低利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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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 21-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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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借款人申請延期還款案件,應於貸款到
期日
前一個月內向原貸款經辦機構提出。
前項申請延期還款案件,除下列案件須報中央
主管機關
核
准外,由貸款經辦機構審核: 一、展延期間超過原貸款期限者。 二、展延期間未超過原貸款期限,剩餘期限內
非
以平均攤還方式辦理者。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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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農業損失之查估 §8
開新分頁
第 三 章 現金救助 §10
開新分頁
第 四 章 補助 §14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低利貸款 §16
開新分頁
第 六 章 附則 §27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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