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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辦法所稱天然災害,指因颱風、焚風、龍捲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旱災或地震所造成之災害。
  2. 前項以外之天然災害發生且有救助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專案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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