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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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
- 2.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深度解讀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1 條,農田水利會的宗旨是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並且它被明確規定為公法人。這代表著農田水利會的成立和運作具有公法人的地位,也就是說它代表公共利益的機構,並受到相應的法律規定和政府監管。 參考資料: 根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一條,農田水利會是以服務公益為宗旨的公法人組織。例如,農田水利會所收取的租金及其他收入專用於農田水利事業創設之目的,根據台灣省財政廳的規定,免予納稅。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相關函釋 4 則
立法沿革 3 版
- 公法人名詞
本條有 3 段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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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