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之防疫及追蹤檢疫,由動植物防疫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0條規定,野生動物的防疫及追蹤檢疫由動植物防疫主管機關負責辦理。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例如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的相關規定和案例,可以看出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0條強調了動植物防疫主管機關對野生動物的防疫和檢疫職責。例如,可以舉出相關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針對野生動物防疫的指導方針,以及處理過程中的具體案例作為參考。
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所有人或占有人應請獸醫師出具解剖書,詳細說明死亡原因,送交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立法理由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應請獸醫師出具解剖書說明死亡原因,以供未來飼養者之參考。
野生動物之防疫及追蹤檢疫,由動植物防疫主管機關依相關法令辦理。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野生動物之防疫與檢疫制度,必須儘速建立。
瀕臨絕種及珍貴稀有野生動物死亡時,應請獸醫師出具解剖書說明死亡原因,以供未來飼養者之參考。
一、本條新增。 二、野生動物之防疫與檢疫制度,必須儘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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