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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執業之獸醫師,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診斷、治療及檢驗,並不得拒絕填發病歷摘要、診斷書、檢驗證明書、影像紀錄及其他診療相關證明文件;其所需費用,由飼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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