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醫師、獸醫佐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獸醫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之決議,按其事實性質,檢具證據申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或主管目的事業機關核准,予以除名,並分報備案。
獸醫師、獸醫佐對家畜防疫有重大貢獻者,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獸醫師、獸醫佐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撤銷其執業執照;受撤銷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撤銷其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獸醫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之處分,以落實管理。
獸醫師、獸醫佐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執業執照;受廢止執業執照處分仍執行業務者,廢止其獸醫師或獸醫佐證書。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程序法對於「廢止」及「撤銷」之區分,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
獸醫師公會會員有違反法令或章程之行為者,公會得依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之決議,按其事實性質,檢具證據申請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或主管目的事業機關核准,予以除名,並分報備案。
獸醫師、獸醫佐對家畜防疫有重大貢獻者,由主管機關獎勵之。
一、本條新增。 二、規定獸醫師受停業處分仍執行業務之處分,以落實管理。
配合行政程序法對於「廢止」及「撤銷」之區分,爰將「撤銷」修正為「廢止」。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