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防治,包括預防、防疫及檢疫事項。
不知道。
家畜傳染病預防、防疫、檢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局)為縣(市)政府(局)。 經濟部對於前項主管事項涉及國民健康者,應會同內政部行之。
本條例所稱防治,包括預防、防疫及檢疫事項。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 二、將「家畜」修正為「動物」,並就本條例所定「防治」一詞之範圍予以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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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畜傳染病預防、防疫、檢疫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省(市)為省(市)政府;在縣(市、局)為縣(市)政府(局)。 經濟部對於前項主管事項涉及國民健康者,應會同內政部行之。
一、條次變更。 二、將「家畜」修正為「動物」,並就本條例所定「防治」一詞之範圍予以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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