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30

快速跳轉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主持縣(市)與縣(市)或縣(市)與直轄市間之動物傳染病聯合防疫,或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動物傳染病防疫事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0條,中央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以派遣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來主持縣市之間或縣市與直轄市間的動物傳染病聯合防疫,或者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動物傳染病防疫事宜。 參考資料與範例:在這種情況下,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0條的規定,派遣動物防疫人員來協助地方政府處理跨區域的動物傳染病防疫事宜。例如,如果某個地區發生了動物傳染病疫情,中央主管機關可以派遣專家或人員前往該地區,協助當地政府進行疫情防控工作,以確保疫情不會蔓延或對其他地區造成影響。

立法沿革 3

(0560808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派家畜防疫人員,主持省(市)之家畜傳染病聯合防治,或協助省(市)主管機關,辦理家畜傳染病防疫事宜。

(0850109 全文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主持省與省或省與直轄市間之動物傳染病聯合防疫,或協助省(市)主管機關辦理動物傳染病防疫事宜。

立法理由一、將「家畜」修正為「動物」。   二、將「家畜防疫人員」修正為「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並將「省(市)」修正為「省與省或省與直轄市間」。

(0890502 修正)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主持縣(市)與縣(市)或縣(市)與直轄市間之動物傳染病聯合防疫,或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動物傳染病防疫事宜。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改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動物傳染病防疫相關工作。

  • 主管機關名詞
(0560808 制定)

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得派家畜防疫人員,主持省(市)之家畜傳染病聯合防治,或協助省(市)主管機關,辦理家畜傳染病防疫事宜。

(0850109 全文修正)

一、將「家畜」修正為「動物」。   二、將「家畜防疫人員」修正為「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並將「省(市)」修正為「省與省或省與直轄市間」。

(0890502 修正)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因應業務實際需要,改由中央主管機關直接協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動物傳染病防疫相關工作。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0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得派所屬動物防疫人員,主持縣(市)與縣(市)或縣(市)與直轄市間之動物傳…」(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89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