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動物傳染病消滅時,應將限制措施公告廢止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1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動物傳染病被消滅時,應當將限制措施公告廢止,並且向中央主管機關層報,同時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根據該條例的規定,動物傳染病防治工作必須嚴格依法執行,並且對當地主管機關負有公告廢止限制措施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的責任。 舉例:根據今年最新的案例資料,某縣主管機關在成功消滅豬瘟疫情後,依照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1條的規定,公告廢止限制措施,並且層報給中央主管機關,同時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避免疫情擴散。
家畜傳染病消滅時,該管省(市)或縣(市、局)主管機關應將限制措施公告撤銷,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通知鄰近省(市)或縣(市)政府(局)。
省(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動物傳染病消滅時,應將限制措施公告撤銷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一、將「家畜」修正為「動物」。 二、刪除「局」字,以符現況。 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修正,將本條原末句「省(市)或縣(市)政府(局)」修正為「地區主管機關」。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動物傳染病消滅時,應將限制措施公告撤銷及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因應業務實際需要,限制措施公告之撤銷,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並逕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刪除省主管機關之規定。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動物傳染病消滅時,應將限制措施公告廢止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
立法理由配合行政程序法對於「廢止」及「撤銷」之區分,爰修正「撤銷」為「廢止。
家畜傳染病消滅時,該管省(市)或縣(市、局)主管機關應將限制措施公告撤銷,並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及通知鄰近省(市)或縣(市)政府(局)。
一、將「家畜」修正為「動物」。 二、刪除「局」字,以符現況。 三、配合修正條文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修正,將本條原末句「省(市)或縣(市)政府(局)」修正為「地區主管機關」。
配合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及因應業務實際需要,限制措施公告之撤銷,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為之,並逕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刪除省主管機關之規定。
配合行政程序法對於「廢止」及「撤銷」之區分,爰修正「撤銷」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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