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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管理法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農藥生產業者經中央主管機關准,不得委託或接受委託加工成品農藥。
  2. 前項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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