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之運輸、倉儲應注意安全;其運輸管理、倉儲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根據農藥管理法第39條,農藥的運輸和倉儲應該注意安全。有關農藥的運輸管理、倉儲條件以及其他應遵行的事項的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訂定。 舉例來說,如果農藥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意外,違反了農藥管理法第39條的規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將由中央主管機關和交通部一同處理。
農藥檢查人員執行前條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抽取樣品時,應給付價款。
立法理由規定農藥檢查人員於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如抽取樣品,應給付價款以免苛擾。
農藥之運輸、倉儲應注意安全;其運輸管理、倉儲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交通部定之。
立法理由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七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確保農藥運輸、倉儲等之規範,另為使授權訂定子法規之目的、內容及範圍較為明確,爰酌作修正。
規定農藥檢查人員於執行任務時,應出示身分證明,如抽取樣品,應給付價款以免苛擾。
一、條次變更,本條為原條文第三十七條移列,酌作文字修正。 二、增訂確保農藥運輸、倉儲等之規範,另為使授權訂定子法規之目的、內容及範圍較為明確,爰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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