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規定之業者名稱、人員姓名、地址、違法產品及違法情節。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規定之業者名稱、人員姓名、地址、違法產品及違法情節。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強化農藥流向管制及違法行為之處罰效果,參酌藥事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就違反本法規定之業者,得公布其名稱、人員姓名、地址、違法產品及違法情節。
一、本條新增。 二、為強化農藥流向管制及違法行為之處罰效果,參酌藥事法第九十二條第三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及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五項規定,就違反本法規定之業者,得公布其名稱、人員姓名、地址、違法產品及違法情節。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