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農藥管理法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問屬何人所有,均沒入之: 一、依本法查獲之禁用農藥或偽農藥。 二、依本法查獲之劣農藥。 三、依本法查獲供製造、加工或分裝禁用農藥或第七條第一款偽農藥之器械、原料。 四、違反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或第三十八條規定,其農藥、標示、宣傳或廣告具有農藥藥效之物品。
  2. 前項沒入物品之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農藥管理法 第55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