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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工會法 第 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
  2. 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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