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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2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者,視為爭議雙方當事人間之契約;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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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lu375840
9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當事人一方為「工會」時,視為當事人間之「團體協約」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