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4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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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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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1 版
(0980605 全文修正)
前條第二項之裁決經法院核定後,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對涉及私權變動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有必要強化裁決決定之效力,賦於經核定之裁決決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既判力及執行力,爰於本條規定其效力。
- 核定名詞
- 確定判決名詞
-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48 條條文
(0980605 全文修正)
一、本條新增。 二、對涉及私權變動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有必要強化裁決決定之效力,賦於經核定之裁決決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具有既判力及執行力,爰於本條規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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