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20

快速跳轉
  1. 1.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委託之民間團體,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須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其章程以促進勞資關係為宗旨,且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為目的。 二、聘任一位以上之專職會務人員。 三、聘任具第十三條所定資格,並依第十七條評量合格之調解人四人以上。
  2. 2.前項受委託之民間團體,不得為勞工團體或雇主團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依法設立的委託民間團體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 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其章程中明確以促進勞資關係為宗旨,並且以協助勞資爭議調解為目的。 2. 必須聘任一位以上的專職會務人員。 3. 必須聘任四人以上符合第十三條資格並且經過第十七條評量合格的調解人。 這些規定意在保障勞資爭議調解的專業性與公正性,確保受委託的民間團體有足夠的資格與人力進行勞資爭議的調解工作。該條所使用的參考資料需跟問題有100%關聯度。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20 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委託之民間團體,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須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資爭議調解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