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第 62 條(承攬人中間承攬人及最後承攬人之連帶雇主責任)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動基準法第 62 條規定事業單位、中間承攬人與最後承攬人就職業災害補償連帶負責,勞工可向任一層請求全額補償。
Q · 工地受傷但僱用我的小包商沒錢,能找最上面的大公司賠嗎?
能。勞基法 62 條規定整條承攬鏈連帶負責
依勞動基準法第 62 條第 1 項,事業單位、中間承攬人、最後承攬人就職災補償負連帶責任。意思是你可以直接找最上層大企業要全額補償,不必先告小包商。第 2 項規定大企業先付後可向最後承攬人求償,那是他們內部的事,跟你的補償請求權無關。
深度解讀
營造業的工地裡,你很少直接替大包商工作。你的薪水是小包給的,小包的案子是中包接的,中包的案子是大包發的。層層轉包之後,真正在你頭上的那把安全傘,你根本不知道是誰撐的。然後有一天鷹架倒了,你受重傷。找小包?小包是三個人的公司,銀行戶頭裡可能不到十萬。這就是為什麼這條存在:整條承攬鏈上的每一層,包括中間承攬人和最上面的承攬人,全部跟最底下那個直接僱你的人一起,連帶負責你的職災補償。你不用搞清楚誰包了誰,你只需要知道「越上面的口袋越深」,而法律允許你直接找他們要錢。第二項更巧妙:上面的人先替你賠了之後,可以回頭去跟最底下那個直接僱你的包商追回來。但那是他們自己的事,跟你無關。
- 白話解讀與法律定性
- 思考脈絡與流程圖
- 12 則常見問答
- 易混概念對照
- 6 國規定對照
立法沿革 1 版
本條有 3 條相關條文與名詞連結。
本條有 1 段立法理由。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勞動基準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