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勞動基準法 第 80-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2.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kenlu375840
2 months ago
專業證照
一項:公怖 VA相關內容 二項:審查標準「違反人數、累計次數、未依法幾付金額」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