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40 條(訂立不同工作規則,適用於分散之不同事業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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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之事業場所分散各地者,雇主得訂立適用於其事業單位全部勞工之工作規則或適用於該事業場所之工作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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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40條,針對事業單位的事業場所分散各地的情況,雇主可以訂立適用於全部勞工的工作規則,或者是適用於特定事業場所的工作規則。這是為了因地制宜,根據各個事業場所的不同情況而訂立適合的工作規則,符合保障勞工自主權的精神。 範例:根據勞動部92年7月16日的函釋,對於事業單位分散不同事業場所的情形,應個別經各該廠場工會之同意;各該廠場無工會者,應經各該廠場之勞資會議同意。這樣的解釋符合勞動基準法第40條的立法目的,落實勞工自主權及民主精神,保障勞工工作權及其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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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