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第 41 條(勞工檢查方針之發布)
- 1.中央主管機關應每年定期發布次年度勞工檢查方針。
- 2.檢查機構應依前項檢查方針分別擬定各該機構之勞工檢查計畫,並於檢查方針發布之日起五十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依該檢查計畫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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