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於其約定之勞動給付外,無給付其他附帶勞動之義務。但有緊急情形或其職業上有特別習慣時,不得拒絕其所能給付之勞動。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勞動者除了在勞動契約中約定的勞動以外,沒有給付其他附帶勞動的義務。然而,在緊急情況下或職業上有特殊習慣的情況下,勞動者不能拒絕其能夠提供的勞動。例如,如果勞動者在緊急情況下需要加班,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規定,勞動者不能拒絕進行必要的工作。
勞動者於其約定之勞動給付外,無給付其他附帶勞動之義務。但有緊急情形或其職業上有特別習慣時,不得拒絕其所能給付之勞動。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勞動者於其約定之勞動給付外,無給付其他附帶勞動之義務。但有緊急情形或其職業上有特別習慣時,不得拒絕其所能給付之勞動。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