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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勞動者於勞動契約期滿前,未經雇方同意,不得與第三人訂立勞動契約。但無損於原約之履行者,不在此限。
  2. 勞動者違反前項規定時,其後約無效,後約他方當事人不知情者,對於勞動者得請求賠償其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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