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重點摘要勞退條例第 24-1 條規定,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按月提繳勞退金,年資自再就業日重新起算,重新計算的退休金一年限請領一次。
Q · 領完勞退繼續工作,雇主還要不要提繳?
要。雇主仍須按月薪 6% 提繳到新專戶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1 條,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提繳年資自再就業之日起重新計算。但勞工請領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的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等於退休後再就業者擁有第二個獨立的個人退休金專戶。
「領了退休金,跟雇主就兩清了。」很多老闆和勞工都這樣想,但本條把這個直覺打掉。你領完退休金繼續工作,提繳年資從零重新計算,雇主每月仍要從你薪資的 6%(不是你出,是雇主額外負擔)匯入你的個人退休金專戶。等於你開了第二個退休金帳戶。但有但書:不能每年都來「結算一次再領一次」薅羊毛,重新計算的退休金及收益,一年只能領一次。這條看起來技術,實際上是退休後再就業這群人的隱形紅利:你不是「半個員工」,你是完整勞工,雇主一毛勞退金都不能少給。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1 條規範退休後再就業勞工的雇主提繳義務,明定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負按月提繳勞退金之義務,提繳年資自再就業之日重新起算,並以一年一次為勞工請領重新計算退休金之上限,避免短期套利同時保障在職勞工身分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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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只要勞動契約存在、你在職領薪水,雇主就要按月提繳薪資 6% 到你的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4-1 條明文規定「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不分你幾歲、有沒有領過退休金。內行人提示:到「勞保局個人網路服務」每三個月查一次提繳紀錄,是發現雇主漏繳最快的方法。
看實質。如果你的工作性質(指揮監督、固定工時、要打卡)跟一般員工沒兩樣,只是名稱改成「顧問」或「承攬」,勞保局和法院通常會認定仍屬勞工,雇主一樣要提繳。這是規避手法,不是合法安排。內行人提示:保留排班表、LINE 工作指令、薪資結構文件,這些是日後證明你是「實質勞工」的關鍵證據。
依勞退條例第 24-1 條,一年最多重新計算並請領一次。實務上多數人會等累積一段時間後再申請,因為頻繁申請的金額不大且程序繁瑣。內行人提示:如果你打算長期再就業,等到真的要再次退出職場時再申請會比較有意義;若工作時間短,等到實際離職那天再一併處理也行。
規範退休後再就業勞工的雇主提繳義務,明定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雇主仍須按月提繳勞退,年資重新計算。
自再就業日起累積之提繳期間獨立於請領退休金前年資,等於開了一個新的個人退休金累積週期,與過去年資切割不混算。
意思是退休再就業期間累積的新退休金,勞工每年只能向勞保局申請結算請領一次,避免短期套利。本條不限制過去已累積退休金的請領頻率。
第 24 條規範一般勞工年滿 60 歲、年資 15 年的請領條件;24-1 條規範已請領退休金後再就業者的繼續提繳與重新計算機制。前者是「能不能領」,後者是「領完還能再累積嗎」。
上「勞保局個人網路服務」(自然人憑證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後查詢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確認再就業期間每月提繳紀錄與金額是否達薪資 6%。
備齊身分證、印章、存摺,向勞保局填具「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結清申請書」,每年最多一次。可郵寄或臨櫃辦理,約 1 個月入帳。
保留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LINE/Email 工作指令、排班表。先發 LINE 詢問雇主提繳情形留下對話紀錄,再向勞保局檢舉。
依勞退條例第 45 條,雇主未按月或未足額提繳處應提繳金額 2 至 5 倍罰鍰並命補繳。勞工 5 年內可請求雇主補提繳並負損害賠償(第 31 條)。
實質認定贏。若仍有指揮監督、固定工時、打卡等勞動關係實質,勞保局與法院仍認定為勞工,雇主規避無效並挨罰。契約定性比名稱重要。
| 比較面向 |
|---|
| 適用對象 |
| 雇主提繳義務 |
| 重新請領頻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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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領取退休金後繼續工作者,其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雇主仍應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勞工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及其收益次數,一年以一次為限。
立法理由一、本條新增。 二、為落實有受僱工作即應有退休金之立法意旨,爰增訂本條。至於勞工如未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繼續採計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月退休金。
一、本條新增。 二、為落實有受僱工作即應有退休金之立法意旨,爰增訂本條。至於勞工如未領取年資重新計算之退休金,繼續採計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應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月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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