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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4 分鐘4 分鐘4 分

勞工退休金條例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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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7 條已於 108 年刪除,原罰則已移列第 45 條之 1,罰鍰由 25 萬提高到 30 萬至 150 萬。

Q · 勞退條例第 47 條還適用嗎?

已刪除,現行規範看第 45 條之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7 條已於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修法刪除。原本規範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退休金及資遣費的處罰,舊罰則只有 25 萬元以下,108 年修法後將此規範獨立移列至第 45 條之 1,罰鍰拉高到 30 萬至 150 萬元並新增按次處罰機制。查閱舊版判決或歷史條文時會看到本條,但現行法已無適用。

白話解讀

這條在 108 年被刪除。原本規範的是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退休金及資遣費的處罰,舊罰則只有 25 萬以下。108 年修法把這塊獨立出來移到第 45 條之 1,罰鍰拉高到 30 到 150 萬並加上按次處罰。本條被刪除不代表規範消失,而是改由第 45 條之 1 以更強力道承接。在查閱勞退條例歷史條文或舊版判決時會看到本條,但現行法已無適用。

法律定性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7 條為已刪除條文,原規範雇主違反退休金及資遣費給付標準或期限之罰則,民國 108 年修法時將其內容承接移列至第 45 條之 1,罰鍰大幅提高並新增按次處罰機制,以強化勞工退休金保障。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退條例第 47 條還能用嗎?

不能。第 47 條已於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刪除,原內容已移列至第 45 條之 1。查歷史判決時還會看到本條,但現行法已無適用。

Q2第 47 條被刪除後罰則去哪了?

原罰則承接移列至第 45 條之 1。罰鍰由原本的 25 萬元以下,大幅提高到 30 萬至 150 萬元,並新增按次處罰機制。

Q3舊版罰則和新版差多少?

舊版第 47 條罰鍰 25 萬元以下且無下限;新版第 45 條之 1 罰鍰 30 萬至 150 萬元,且逾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並依第 53 條之 1 公布違規事業單位名稱。

Q4勞退條例第 47 條是什麼

原規範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退休金及資遣費之罰則,已於 108 年刪除並移列第 45 條之 1,現行已無適用。

Q5條文刪除是什麼意思

立法機關修法時將整條移除,舊條號保留標示「(刪除)」,內容可能完全廢除或移列至他條。本條屬「移列」,規範未消失。

Q6什麼是按次處罰

行政罰新型態,違規未改善時主管機關每次稽查均可重複裁罰,目的是強化嚇阻並迫使雇主改善。

Q7第 45 條之 1 規範什麼

雇主未依第 11 條第 2 項、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項或第 39 條給付標準及期限給付退休金及資遣費者,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可按次處罰。

Q8雇主沒給退休金怎麼申訴

先寄存證信函催告 → 蒐集薪資單、勞動契約、入帳明細 → 向事業單位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書面申訴 → 主管機關依第 45 條之 1 裁罰。

Q9舊案件適用舊法還是新法怎麼判斷

依行政罰法第 4 條「行為時法」原則:違規行為時間在 108 年 5 月 15 日前適用舊版第 47 條(25 萬以下),之後適用第 45 條之 1(30-150 萬)。

Q10申訴會被罰多少

依現行第 45 條之 1,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視違規情節輕重;逾期未改善可按次連續處罰;嚴重者依第 53 條之 1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Q11申訴後雇主多久要給付

主管機關裁處時會限期令其給付,通常 30 日內。逾期未給付按次再罰,並可移送行政執行。

Q12第 47 條 vs 第 45 條之 1 差在哪

第 47 條(舊)罰鍰 25 萬以下、無按次處罰;第 45 條之 1(新)罰鍰 30-150 萬、可按次處罰、嚴重者公告事業單位名稱。新法力道強 6 倍以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itemold_article_47new_article_45_1
罰鍰下限無下限30 萬元
罰鍰上限25 萬元150 萬元
按次處罰有,逾期未改善每次再罰
裁罰公告無強制依第 53 條之 1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修法時點民國 93 年制定民國 108 年新增

old_article_47

罰鍰下限
無下限
罰鍰上限
25 萬元
按次處罰
裁罰公告
無強制
修法時點
民國 93 年制定

new_article_45_1

罰鍰下限
30 萬元
罰鍰上限
150 萬元
按次處罰
有,逾期未改善每次再罰
裁罰公告
依第 53 條之 1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
修法時點
民國 108 年新增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確定給付企業年金法第 113 条(罰則)
韓國근로자퇴직급여 보장법 제46조(벌칙)
中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第 21 條(罰則)
德國Betriebsrentengesetz § 12(Ordnungswidrigkeiten)
法國Code du travail L. 3253-23(sanctions)
美國ERISA 29 U.S.C. § 1132(civil enforcement)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2

(0930611 制定)

雇主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九條規定給付標準及期限者,處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理由明定雇主未足額或按時給付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保留年資之資遣費、退休金及適用本條例後工作年資之資遣費之處罰。

(1080426 刪除)

(刪除)

立法理由一、本條刪除。   二、原條文已移列於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之一規範,爰予刪除。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30611 制定)

明定雇主未足額或按時給付勞工適用本條例前保留年資之資遣費、退休金及適用本條例後工作年資之資遣費之處罰。

(1080426 刪除)

一、本條刪除。   二、原條文已移列於修正條文第四十五條之一規範,爰予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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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7 條規定:「(刪除)」(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7 條的立法沿革共 2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