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26 條(不包括危險-犯罪行為及戰爭)
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規定:因戰爭變亂或被保險人、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致發生保險事故者,勞保概不給付。
Q · 家人犯罪害我出事,勞保為什麼一毛都領不到?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當保險事故的發生原因是「戰爭變亂」或「被保險人本人、父母、子女、配偶的故意犯罪行為」,整個保險給付直接歸零。重點在於本條排除的是事故本身的可給付性,而不是檢查每個受益人是否清白。所以即使其他家屬全程不知情、毫無共謀,原本能領的給付也會一起被連坐拒絕。
白話解讀
勞保排除給付的三種情形裡,最冷酷的不是戰爭,不是你自己犯罪,是你的家人故意犯罪害你出事。這條明白寫著:被保險人的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概不給付。這不是道德懲罰,這是防弊設計:如果沒有這條,家族內共謀詐領保險金的劇本會太好寫。舉例:丈夫為了獨得財產故意害死妻子(妻子是被保險人),這個保險事故就是因配偶故意犯罪而發生,勞保依本條不給付。副作用是,其他無辜的家屬(其他子女、父母)原本可能是受益人,也一起被這條連累拿不到錢。你從來不會想到自己的保險權益,跟家人的刑事責任會有這麼直接的關聯。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為勞保給付制度的核心排除條款,列舉兩種事故原因不予給付:一為戰爭變亂,二為被保險人本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的故意犯罪行為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此條目的在於防止家族共謀詐領保險金,並劃定社會保險不承擔的不可保風險邊界。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家人犯罪害我出事,為什麼連我其他家人都領不到勞保?▾
因為這條排除的是「保險事故」本身,不是個別受益人的資格。一旦保險事故被認定是因特定家人故意犯罪而發生,整個給付就不發生,所以所有原本可能受領的人都一起被拒。內行人提示:戰場不在「我無辜」,而在「故意犯罪」的認定。如果可以論證為過失致傷、或犯罪行為與事故之間沒有因果關係,整條就不適用。
Q2同居人、兄弟姊妹的故意犯罪,會適用這條嗎?▾
不會。本條明確列舉的是「父母、子女、配偶」,屬於例外規定,在法律解釋上應從嚴。兄弟姊妹、同居伴侶、岳父岳母都不在列舉範圍內。內行人提示:如果勞保局以本條拒付但加害者不在列舉範圍,這是爭議審議的強力論點,實務上勝率不低。
Q3勞工保險條例第 26 條是什麼?▾
勞保給付的核心排除條款,列舉兩種事故原因(戰爭變亂、特定家屬故意犯罪)不予給付。
Q4本條的「故意犯罪」怎麼定義?▾
行為人對犯罪構成要件有所認識並決意實行,且該行為直接導致保險事故發生。
Q5「戰爭變亂」涵蓋哪些情形?▾
包含戰爭、大規模武裝衝突、戒嚴狀態的軍事行動等系統性不可保風險。
Q6本條與勞工保險條例第 23 條差在哪?▾
26 條排除事故原因(整個給付歸零),23 條排除詐領行為(單一給付不發)。
Q7勞保第 26 條拒付怎麼救濟?▾
收到處分翌日起 60 日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再不服可訴願、行政訴訟。
Q8如何爭執「故意犯罪」的認定?▾
取得刑事偵查書或判決書,論證為過失、意外、或犯罪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係。
Q9爭議審議要準備什麼文件?▾
拒付處分書影本、刑事文書、親屬關係證明、爭議審議申請書,免費無需律師。
Q10爭議審議多久會有結果?▾
原則 50 日內審議完竣,必要時可延長 50 日,整體約 3-6 個月。
Q11勞保第 26 條 vs 保險法第 109 條差在哪?▾
26 條排除事故本身(所有人領不到),保險法 109 條只讓加害受益人喪失資格(其他受益人仍可領)。
Q12兄弟姊妹故意犯罪會適用嗎?▾
不會。條文僅列舉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姊妹、岳父母、同居人都不在內。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labor_insurance_act_26 | labor_insurance_act_23 | insurance_act_109 |
|---|---|---|---|
| 排除依據 | 戰爭變亂 + 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 | 詐領給付不予給付 |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死亡喪失受益權 |
| 排除範圍 | 整個給付歸零(連坐) | 單一給付不發 | 個別受益人喪失,其他人可領 |
| 保護法益 | 制度防弊優先於個別受益權 | 誠信原則 | 個別行為人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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