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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26 條(不包括危險-犯罪行為及戰爭)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戰爭變亂或因被保險人或其父母、子女、配偶故意犯罪行為,以致發生保險事故者,概不給與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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