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35 條(普通傷害補助費之發給標準)
普通傷害補助費及普通疾病補助費,均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以六個月為限。但傷病事故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已滿一年者,增加給付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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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35 條規定,普通傷病住院期間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補助費,每半個月一次,以六個月為限,年資滿一年者延長至一年。
Q · 生病住院不能上班,勞保普通傷病補助費可以領多少?領多久?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5 條,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期間,勞保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半數」發給補助費,每半個月給付一次。請領期限以六個月為原則;若傷病事故發生前參加勞保的年資已滿一年,可再延長六個月,最長合計一年。前三天不給付,從第四天起算(依本條例第 33 條)。請領前提是「住院診療」,門診治療不符合。
白話解讀
你不是工作受傷,是單純感冒住院、或在家跌倒骨折住院無法上班,勞保給不給?給,但跟職災比差很多。依本條,從無法工作的第四天起,勞保按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一半發給,每半個月發一次,總共最多六個月。如果你在這次傷病前已經參加勞保滿一年,可以再延長六個月,總共一年。一半——這個比例很關鍵。如果你月薪四萬,勞保每月只給你兩萬,加上前三天完全沒給付,傷病期間收入直接腰斬。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在職災 vs 普通傷病的認定上會拚命——兩者的差距(50% vs 70%)加上給付期限,可能差到幾十萬。另一個容易被忽略的細節:這條要求「住院診療」,門診治療不符合,這是跟職業病補償費的關鍵差異。
法律定性
普通傷病補助費,指勞工因非執行職務之傷病住院診療而無法工作、未取得原有薪資時,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5 條由勞保局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之現金給付,每半個月一次,以六個月為原則、滿一年年資者得延長至一年,為勞保普通事故保險中之薪資替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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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條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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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沒有住院只是門診治療,可以申請普通傷病給付嗎?▾
不行。本條的前提條文第3300條明確要求「住院診療」,門診治療不符合請領條件。如果是職業傷病就沒有住院限制(第3400條),這是普通傷病和職災的關鍵差異。內行人提示:如果你的傷病確實需要長期休養但醫師原本只想門診處理,可以跟醫師討論是否有住院觀察或治療的必要。
Q2領了六個月普通傷病補助費還沒好,可以繼續領嗎?▾
看年資。傷病事故前參加勞保年資合計滿一年的話可以再延長六個月,總共一年。如果年資未滿一年或已領滿一年還沒痊癒,本階段的給付就結束了。但依第3700條,痊癒後繼續參加保險時,若再次傷病仍可請領。內行人提示:如果你預期傷病會超過六個月,又剛好年資接近一年,有時延後幾天提出申請,讓年資跨過一年線,給付期限就從六個月變一年,差一倍。
Q3勞保普通傷病補助費是什麼?▾
勞工因非職業傷病住院無法工作時,由勞保局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半數發給的薪資替代給付,最多六個月、年資滿一年延長至一年。
Q4普通傷病補助費跟職災給付差在哪?▾
普通傷病:半薪 × 6 個月、須住院、前 3 天不給;職災:70% × 2 年、不限住院、自第 1 日起。差距可達數十萬。
Q5平均月投保薪資是什麼?怎麼算?▾
依勞保條例第 19 條,普通事故取最近 6 個月投保薪資的平均值,不是實領薪資。雇主低報直接影響給付。
Q6本條跟全民健保住院給付差在哪?▾
健保付醫療費用、勞保補薪資損失。住院時兩者併行:健保負擔醫藥費、勞保補貼半薪生活費。
Q7怎麼申請勞保普通傷病補助費?▾
醫師開立記載「不能工作期間」之診斷證明 → 雇主開未支薪證明 → 備齊向勞保局申請 → 每半月續請。
Q8勞保普通傷病補助費怎麼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 ÷ 2 ÷ 30)×(住院天數 − 3 天)。月薪 4 萬投保 → 每月領約 2 萬。
Q9申請普通傷病補助費需要什麼文件?▾
申請書、住院診斷證明書正本、住院費用明細、投保單位給付申請書、身分證影本、存摺封面影本。
Q10雇主沒幫我投勞保,怎麼辦?▾
依本條例第 72 條第 1 項,雇主應賠償勞工所有應得之給付,可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
Q11普通傷病補助費 vs 勞基法傷病假哪個有利?▾
兩者併行:勞基法保住飯碗(普通傷病假最多 1 年)、勞保補貼半薪。住院期間應同時主張兩者。
Q12普通傷病補助費 vs 失能給付差在哪?▾
本條給住院期間薪資替代、屬暫時性;失能給付(第 53-55 條)給治療終止後永久或長期失能、屬一次性或年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普通傷病補助費(第35條) | 職業傷病補償費(第36條) |
|---|---|---|
| 給付比例 |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 前一年 70%,第二年 50% |
| 給付期限 | 6 個月(年資滿 1 年延長至 1 年) | 最長 2 年 |
| 住院要件 | 須住院診療 | 不限住院,門診亦可 |
| 前三日給付 | 不給付,第 4 日起算 | 自不能工作之日起給付 |
| 舉證難度 | 住院證明+不能工作證明 | 須證明傷病與職務關聯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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