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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8 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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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38條已於民國97年刪除,殘廢給付改為失能給付,請領條件統一規定於第53條後續條文。

Q · 勞保第38條還可以申請嗎?

勞工保險條例第38條已於民國97年8月13日刪除。原本規範被保險人於領取傷病給付屆期仍未痊癒時,申請殘廢給付的轉接程序。民國97年大修時將「殘廢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請領條件統一整合於第53條至第65條,本條失去獨立存在必要而刪除。現在要查勞保失能給付,請直接看第53條後續條文。

白話解讀

民國97年勞保大修時本條刪除。原本處理的是被保險人領完傷病給付仍未痊癒、申請殘廢給付的轉接程序。大修後殘廢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申請條件統一由第五節相關條文規範,這條就失去獨立存在必要。現在查勞保失能給付要看第53條之後。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38條(已刪除)為原處理被保險人於傷病給付期限屆滿仍未痊癒時,申請殘廢給付之程序性過渡條文。民國97年勞保條例大修時,因「殘廢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並整合請領條件至第53條後續,本條失去獨立存在必要而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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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勞工保險條例第38條還可以申請嗎?

不行。本條已於民國97年8月13日刪除,原本處理的殘廢給付轉接程序已整合至失能給付制(第53條後續)。現在要申請失能給付請參考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至第65條相關條文。

Q2勞保第38條為什麼被刪除?

民國97年勞保條例大修時,將「殘廢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並把請領條件整合至第53條至第65條。原第38條的程序性轉接規範因已被整合,失去獨立存在必要而刪除。

Q3殘廢給付跟失能給付有什麼差別?

兩者本質是同一種給付,只是民國97年勞保大修時將「殘廢給付」更名為「失能給付」,並重新調整給付標準與失能等級表。實質上現行失能給付制度繼承並擴展原殘廢給付的功能。

Q4勞工保險條例第38條是什麼?

已於民國97年8月13日刪除的舊條文,原規範被保險人傷病給付屆期未癒申請殘廢給付的轉接程序,現整合至失能給付制(第53條後續)。

Q5勞保第38條的殘廢給付是什麼?

勞保舊用語,民國97年改稱失能給付。指被保險人因傷病經治療終止後仍存有失能狀態時請領的給付,涵蓋一次金與年金。

Q6什麼叫傷病給付屆期未癒?

被保險人領取勞保傷病給付達法定上限期間(普通傷病1年、職災傷病2年)仍未痊癒的狀態,可進一步申請失能給付。

Q7失能給付的請領依據是哪一條?

依現行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至第65條相關條文,包含請領條件、給付標準、失能等級表、年金與一次金選擇等規範。

Q8勞保第38條怎麼查?

本條已刪除,建議直接看第53條至第65條失能給付相關條文。也可透過勞保局官網或全國法規資料庫查歷史版本。

Q9失能給付怎麼申請?

備齊失能診斷書、申請書、身分證明,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失能等級表規定者核發給付。

Q10傷病給付屆滿怎麼接續?

在傷病給付期限屆滿前申請失能診斷書,由勞保局審查失能等級。確認失能後可請領失能給付,傷病給付會結束。

Q11失能給付金額怎麼算?

依失能等級表給付,可選一次金或年金。年金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乘以給付率(依等級)乘以月數計算,具體規定在第54條後續。

Q12殘廢給付 vs 失能給付差在哪?

本質是同一種給付,民國97年更名加調整失能等級表加重新設計給付標準。新制更彈性、給付項目更完整。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beforeafter
97年修法前後比較第38條規範傷病給付屆期未癒申請殘廢給付的轉接程序,名稱為「殘廢給付」刪除本條,失能給付請領條件統一於第53條至第65條,名稱由「殘廢」改為「失能」並重新設計失能等級表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 障害補償給付(程序整合於施行規則)
🇰🇷 韓國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장해급여
🇨🇳 中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伤残津贴
🇩🇪 德國SGB VII §§ 56-62 Verletztenrente(Erwerbsminderung)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434-1(rente d'incapacité perman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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