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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4 分鐘

勞工保險條例 第 39 條(醫療給付之種類)

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診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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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39 條規定勞保醫療給付分為門診及住院診療兩類,但 84 年健保上路後普通事故醫療已移由健保辦理。

Q · 勞保醫療給付分幾類?現在還能申請嗎?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9 條,勞保醫療給付分為門診診療與住院診療兩類。但自民國 84 年全民健保上路後,普通事故的醫療給付已整批移轉由健保辦理;民國 111 年職災醫療另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獨立負責。條文仍在法典中,但實務上已休眠,看病使用的是健保卡而非勞保資料。

白話解讀

這條看起來像在規範勞保醫療給付的分類,民國68年白紙黑字寫著「分門診及住院」。但你翻遍勞保局官網都找不到勞保醫療申請表,因為民國84年全民健保上路、民國111年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獨立後,勞保醫療給付章節在實務上幾乎是空殼。你去看病刷的是健保卡,職災就醫用的是職災保險就醫單(部分負擔醫療書單),沒人會拿勞保資料去醫院。條文還在法典裡,但門後已經沒有房間。讀勞保時先知道這件事,比把整章背起來更有用。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39 條為醫療給付類型之定義條文,將勞保醫療給付區分為門診診療與住院診療兩大類別。此分類自全民健康保險法(民國 84 年)施行後,普通事故醫療由健保體系實際辦理;職業災害醫療則於民國 111 年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接管,本條與相關章節在實務上已轉為制度沿革性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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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勞保條例既然有醫療給付,為什麼我看病還是要用健保?

民國 84 年全民健保上路時,勞保普通事故的醫療給付依勞保條例第 76 條之 1 相關接管規定整批移轉給健保辦理,所以條文還在,實際給付管道改道。你每個月的勞保費也不再包含醫療給付那部分。內行人提示:如果你要申請跟醫療相關的勞保給付,能走的只剩傷病給付(第 35 條起)和失能給付(第 53 條起)。

Q2職災就醫也是走健保嗎?

不完全是。民國 111 年 5 月 1 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職災醫療給付移到這個獨立的保險體系。你因職災就醫時用的是職災保險就醫單或相關證明,而不是一般健保流程,部分負擔也可以免除。內行人提示:雇主必須為所有員工加保職災保險(沒有年資門檻),即使雇主漏保你仍可向勞保局申請給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索。

Q3勞保醫療給付是什麼?

依勞保條例第 39 條,分門診和住院兩類,是 1958 年立法時勞保自辦的醫療體系,84 年起實質移交健保。

Q4門診診療和住院診療差在哪?

門診是未住院的檢查、診治、用藥;住院是因病情需要留院治療。本條僅作分類定義,實際給付走健保。

Q5什麼叫接管條款?為什麼勞保醫療要接管?

立法者保留原條文但以接管條款讓給付改由其他保險體系實際辦理的立法技術,目的是讓制度變動時保留彈性。

Q6勞保和健保到底差在哪?

勞保管現金給付(傷病/失能/老年/死亡/生育/職災),健保管看病就醫。84 年起醫療部分從勞保拆出獨立。

Q7勞保普通事故就醫怎麼辦?

直接刷健保卡掛號看診,不需要走勞保流程。健保已實質接管普通事故醫療給付。

Q8職災就醫流程怎麼走?

向雇主或勞保局申請「職業傷病醫療書單」,到健保特約醫院就醫,部分負擔可免除。

Q9勞保費裡的醫療成分多少錢?

目前是 0 元。84 年起勞保費率已不含醫療成分,那部分併入健保費率單獨計算。

Q10怎麼證明我的傷病屬於職災?

雇主開立職災證明 + 醫院職業病診斷書 + 必要時申請勞保局職業病鑑定,3 道關卡確認職災屬性。

Q11勞保醫療給付 vs 健保給付差在哪?

勞保 §39 是沿革條文不再實際運作;健保是現行普通事故醫療的實際提供者,刷健保卡走的是健保體系。

Q12勞保職災醫療 vs 職災保險醫療差在哪?

111 年 5 月 1 日前職災醫療由勞保辦,之後改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獨立負責,書單與費率規則均改變。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勞保醫療給付(本條)全民健康保險職災保險醫療
規範對象歷史條文,僅作為制度沿革定義普通事故醫療實際提供者職業災害醫療實際提供者
費率來源84 年後不再含醫療成分獨立健保費率(雇主/被保險人/政府分攤)雇主全額負擔職災保險費率
就醫憑證無實際就醫流程健保卡職業傷病醫療書單
主管機關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沿革管理)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職災業務)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勞工保險條例第 39 條(醫療給付分門診及住院,現由健保接管)
🇯🇵 日本健康保険法 第 63 条(療養の給付 — 含外来・入院)
🇰🇷 韓國국민건강보험법 제41조(요양급여 — 含 외래/입원)
🇨🇳 中國社会保险法 第 28-30 条(基本医疗保险,含门诊与住院)
🇩🇪 德國SGB V § 27(Krankenbehandlung — ambulante + stationäre Versorgung)
🇫🇷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article L321-1(assurance maladie — médecine de ville + hospitalisation)
🇺🇸 美國Social Security Act Title XVIII / Medicare Part A (hospital) + Part B (outpatient), 42 U.S.C. § 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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