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閱讀時間 6 分鐘6 分鐘6 分

勞工保險條例44醫療給付之除外不保項目

快速跳轉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規定勞保醫療不給付 12 類項目,含義齒、美容外科、眼鏡、接生流產等,緊急輸血為例外。

Q · 勞保到底有哪些醫療項目不給付?

12 大類除外項目,含義齒、美容、眼鏡等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勞保醫療給付明確不包括 12 大類項目: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等。但緊急傷病經保險人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仍可給付。健保開辦後本條實務意義大幅縮小,多數項目由健保接手或排除。

白話解讀

法律條文裡藏著一份名單,名單上的項目是勞保不給付的: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病人運輸、特別護士、輸血、掛號費。這份清單看起來很雜,但每一項被排除都有理由:接生流產被排除是因為生育給付接手了,法定傳染病被排除是因為有傳染病防治體系,美容外科被排除是因為不算「治療」而是「美觀」,義齒義眼眼鏡被排除是因為屬於輔具而非治療。真正精彩的是這條的修法史:民國77年把「精神病」從不給付項目中刪除,民國100年把「痲瘋病」刪除(因為該病已歸入法定傳染病且漢生病條例另行保障)。每一次刪除都是社會對疾病觀念的轉變被寫進法律的一刻。健保開辦後本條實務意義大幅縮小,但它仍是一面鏡子。

法律定性

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為勞保醫療給付的負面表列規定,採除外清單方式劃定 12 類不予給付項目,涵蓋公共衛生(法定傳染病另由防治體系處理)、功能分工(生育給付接手接生流產)、屬性區分(義齒義眼眼鏡屬輔具非治療)、價值判斷(美容外科非醫療核心)與成本分攤(掛號費屬行政成本)五大邏輯,反映特定年代的醫療給付邊界共識。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以條文原文為準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做植牙勞保為什麼不給付?

因為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明確把「義齒」列入醫療給付排除項目。植牙、假牙、活動假牙都屬義齒範疇,不論是勞保或健保都不給付全額。健保只對部分基本牙科治療(補牙、根管)有給付,高階牙科重建屬自費市場。內行人提示:公教人員保險與部分商業醫療險有植牙給付,但通常有金額與次數限制。退休前牙齒重建是最容易被低估的長照支出,越早評估自費預算越好。

Q2這份排除清單未來還會改嗎?

理論上會,但實際上這條已屬「被架空條文」,實務上修法動能低。真正動態更新的是健保的「給付與付費審議會」(簡稱共擬會議),新藥、新手術、新診斷工具的給付都在健保層級動態調整。想追蹤醫療給付範圍變化,盯健保共擬會議比盯勞保修法有效十倍。內行人提示:健保署每季會公告給付範圍變動,特別是癌症新藥與罕病藥物的納入名單,這對你的實質保障影響遠大於本條。

Q3勞保不給付項目有哪些?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共 12 類: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病人運輸、特別護士、輸血、掛號證件費。

Q4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是什麼?

勞保醫療給付的負面表列規定,採除外清單方式劃定 12 類不予給付項目。建立勞保醫療給付邊界,但 1995 年健保開辦後實務意義縮小。

Q5義齒為什麼勞保不給付?

義齒(含植牙、假牙、活動假牙)屬輔具不屬治療,本條明列除外。同樣邏輯適用於義眼、眼鏡等附屬品裝置。

Q6什麼叫醫學必要性?

判斷醫療行為是否為必要治療之標準。重點在於「以恢復或維持功能為目的」(治療性)抑或「純為改善外觀」(美容性),同一手術因目的不同可能落入給付或除外範圍。

Q7勞保拒絕給付怎麼申訴?

60 日內向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申請審議,不服再 30 日內向勞動部提訴願,仍不服可 2 個月內提行政訴訟。

Q8怎麼證明手術是醫學必要不是美容?

請主治醫師開立診斷書說明手術為功能修復(如燒燙傷後重建、車禍後顏面修復),附醫學文獻佐證該手術為國際公認治療方式。

Q9美容手術想申請勞保怎麼處理?

純美容無法申請。但「因傷害造成功能損失的修復手術」可主張醫學必要性爭取給付,關鍵是區分「重建」與「美化」。

Q10勞保爭議審議費用多少?

申請爭議審議免費,但若進入行政訴訟階段,需繳裁判費(依請求金額計算)並建議委任律師(費用 5-10 萬起跳)。

Q11勞保 vs 健保哪個給付範圍廣?

醫療給付方面健保完勝勞保。健保是國民醫療主戰場,給付範圍廣(除第 51 條除外);勞保醫療給付範圍窄且 1995 年後實務萎縮,目前主要剩職災醫療(已於 2022 年獨立為職災保險法)。

Q12醫療必要 vs 美容項目界線在哪?

關鍵看「功能 vs 外觀」。功能修復(如腫瘤切除後重建、燒燙傷後修復)屬醫療必要可給付,純外觀改善(如雙眼皮、隆鼻)屬美容不給付。同一手術因目的不同落入不同類別。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勞保健保商業險
義齒/假牙/植牙❌ 不給付(第 44 條明列)❌ 多數不給付(部分基本牙科例外)✅ 部分牙科保險有專案
美容外科❌ 不給付❌ 不給付❌ 多數不保(功能重建例外)
精神疾病✅ 保(77 年從除外移除)✅ 完整給付視保單條款
緊急輸血✅ 保(本條但書)✅ 給付✅ 多數保
病人運輸❌ 不給付△ 限緊急救護車視保單條款

勞保

義齒/假牙/植牙
❌ 不給付(第 44 條明列)
美容外科
❌ 不給付
精神疾病
✅ 保(77 年從除外移除)
緊急輸血
✅ 保(本條但書)
病人運輸
❌ 不給付

健保

義齒/假牙/植牙
❌ 多數不給付(部分基本牙科例外)
美容外科
❌ 不給付
精神疾病
✅ 完整給付
緊急輸血
✅ 給付
病人運輸
△ 限緊急救護車

商業險

義齒/假牙/植牙
✅ 部分牙科保險有專案
美容外科
❌ 多數不保(功能重建例外)
精神疾病
視保單條款
緊急輸血
✅ 多數保
病人運輸
視保單條款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日本健康保険法 第63条第4項(保険給付の範囲)/ 労働者災害補償保険法 第13条(療養補償給付の範囲)
韓國산업재해보상보험법 제40조(요양급여의 범위 및 비급여 항목)
中國工伤保险条例 第30条(工伤医疗待遇范围与不予支付项目)
德國SGB VII § 27(Heilbehandlung 範圍與限制)/ SGB V § 28 Abs. 2(醫療給付排除項目)
法國Code de la sécurité sociale L.431-1 et R.432-9(accidents du travail - prestations en nature)
美國Workers' Compensation - 各州法獨立規範,常見排除:cosmetic surgery, experimental treatments, non-prescribed eyeglasses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立法沿革 5

(0470711 制定)

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因負傷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報酬,正在治療中者,自負傷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

(0570705 全文修正)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因負傷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報酬,正在治療中者,自負傷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

(0680117 全文修正)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精神病、痲瘋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0770115 修正)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痲瘋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由於工商業社會生活緊張,精神病患者日增,宜將該病納入勞保醫療給付範圍,爰將「精神病」三字刪除。又流產已納入生育給付範圍,採現金給付方式發給,領取該項現金給付後自不應再予以醫療給付,爰於本條中增列「流產」二字,且為確保血液品質及防止傳染病之流行,以及合理血液費用,爰明定緊急傷病輸血之醫療給付以材料工本費及檢驗費為範圍。

(1000408 修正)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立法理由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已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公布施行,將痳瘋病名稱修正為漢生病,其第二條第二項並規定其他法令所稱之痳瘋(癩)病,由各主管機關配合修正之。又該疾病業經行政院衛生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公告為第三類傳染病,已含括於法定傳染病項目中,爰將「痲瘋病」文字刪除。

(0470711 制定)

被保險人遭遇意外傷害,因負傷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報酬,正在治療中者,自負傷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

(0570705 全文修正)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因負傷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報酬,正在治療中者,自負傷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

(0680117 全文修正)

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精神病、痲瘋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置、病人運輸、特別護士看護、輸血、掛號費、證件費、醫療院、所無設備之診療及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未包括之項目。但被保險人因緊急傷病,經保險人自設或特約醫療院、所診斷必須輸血者,不在此限。

(0770115 修正)

由於工商業社會生活緊張,精神病患者日增,宜將該病納入勞保醫療給付範圍,爰將「精神病」三字刪除。又流產已納入生育給付範圍,採現金給付方式發給,領取該項現金給付後自不應再予以醫療給付,爰於本條中增列「流產」二字,且為確保血液品質及防止傳染病之流行,以及合理血液費用,爰明定緊急傷病輸血之醫療給付以材料工本費及檢驗費為範圍。

(1000408 修正)

漢生病病患人權保障及補償條例已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公布施行,將痳瘋病名稱修正為漢生病,其第二條第二項並規定其他法令所稱之痳瘋(癩)病,由各主管機關配合修正之。又該疾病業經行政院衛生署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公告為第三類傳染病,已含括於法定傳染病項目中,爰將「痲瘋病」文字刪除。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勞工保險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規定:「醫療給付不包括法定傳染病、麻醉藥品嗜好症、接生、流產、美容外科、義齒、義眼、眼鏡或其他附屬品之裝…」(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勞工保險條例第 44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100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