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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第 76 條(轉投軍保、公保、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老年給付之保留)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
  2. 前項年資之保留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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