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投保單位對於載有計算說明之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有異議,應先照額繳納後,再向保險人提出異議理由,經保險人查明錯誤後,於計算次月份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從參考資料中無法找到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的相關內容。抱歉,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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