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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就業保險法 第 18 條(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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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失業給付期間找到新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連續滿三個月,可申請尚未請領餘額之 50% 一次給付。

Q ·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怎麼領?

依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者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按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三要件缺一不可:失業給付期間內就業、新雇主依法投保就業保險(非僅勞保)、連續加保滿三個月。

白話解讀

這條是失業給付系統裡最被低估的一條。法律給你一個隱藏選項:如果你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間還沒結束前就找到工作,而且在新工作連續投保滿三個月,你可以把「還沒領的那幾個月失業給付」乘以 50% 一次領出來。這叫「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舉例:你符合領六個月失業給付,每月三萬。你領了兩個月就找到工作,還剩四個月沒領,總額是十二萬。連續投保三個月後,你可以申請一次領六萬(十二萬的 50%)。這是政府用真金白銀在鼓勵你「別領到最後一個月」。但這個津貼有兩個魔鬼細節:一、必須是在失業給付還沒領滿之前就業,如果你領完六個月才上班,這個選項就消失了;二、必須連續投保滿三個月,短期打工接案不算,要正職加保。很多人不知道這個,覺得「反正失業給付能領六個月為什麼不領滿」,結果多拿幾千塊但年資歸零,其實虧大了。

法律定性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為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之給付,目的在以財務誘因鼓勵失業給付請領人提早返回職場。給付額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 × 50%」一次發給,需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與「新雇主依規定投保就業保險滿三個月」兩要件,由勞工保險局核發。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原核定失業給付總月數(月)已實際請領月數(月)每月失業給付金額(新台幣元)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找到新工作但是派遣公司只投保勞保沒投保就業保險,可以申請這筆錢嗎?

不能。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明文要求「依規定參加本保險」,指的就是就業保險。就業保險和勞保通常綁在一起,但有些派遣、外包雇主會省略就業保險。可要求雇主補辦投保,受僱勞工本來就有加保就業保險的法定權利(就業保險法第 5 條)。雇主未依法投保除影響獎助津貼,也影響未來失業時的請領資格。

Q2我還在試用期會不會不算?試用期也算「三個月連續投保」嗎?

算。試用期是勞動契約的一種樣態,只要雇主正式辦理就業保險投保,試用期即計入連續三個月。若試用期滿三個月當天離職,可同時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原失業給付剩餘月數 × 50%)並接續新一輪求職資格,年資不歸零。

Q3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怎麼算?

公式為「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 × 50%」一次給付。例:原核定可領 6 個月每月 3 萬元,已領 2 個月,剩 4 個月共 12 萬尚未請領,可申請 6 萬元獎助。

Q4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時效是多久?

依就業保險法第 24 條,給付請求權時效為 2 年。建議連續加保滿三個月當月即申請,避免日後又失業時遺漏。

Q5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是什麼?

就業保險法第 18 條規定的給付,鼓勵失業給付請領人提早就業,給付額為尚未請領餘額 × 50% 一次發給。

Q6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跟失業給付差在哪?

失業給付按月領、要求積極求職;提早就業獎助是一次給付、要求已就業並連續投保滿三個月,兩者擇一適用同段資格。

Q7什麼叫「依規定參加本保險滿三個月」?

雇主依就業保險法第 5 條為您辦理就業保險投保(非僅勞保),且連續未中斷滿三個月。試用期計入。

Q8「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怎麼算?

原核定總月數 - 已實際請領月數,再 × 每月失業給付金額(離職前 6 個月平均投保薪資 × 60%)。

Q9提早就業獎助津貼怎麼申請?

確認受僱日在失業給付期限前 → 確認雇主投保就業保險 → 連續加保滿 3 個月 → 備齊文件 → 線上或臨櫃送件勞保局。

Q10申請要準備什麼文件?

申請書、原失業給付核付紀錄、新工作投保紀錄、身分證影本、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Q11申請後多久會核發?

勞保局核定後 15 日內給付(就業保險法第 22-1 條),逾期可請求 5% 法定遲延利息。

Q12從哪裡申請?線上還是臨櫃?

線上:勞保局 e 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或勞保局帳號);臨櫃:各縣市勞保局辦事處。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option_a_領完失業給付option_b_提早就業領獎助
現金總額失業給付 6 個月全額(每月 3 萬 × 6 = 18 萬)已領月數全額 + 剩餘月數 × 50% + 新工作薪資
就業年資失業給付資格用盡歸零,需重新累積投保年資新工作加保接續,年資不中斷
再失業保障需重新加保滿 1 年才有失業給付請領資格新工作期間繼續累積,再失業可直接請領
風險與門檻拖到最後一個月才上工,薪資談判籌碼弱、年齡焦慮新工作須真的連續投保滿 3 個月(試用期未過、雇主未投保即失格)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日本雇用保険法第 56 条の 3(再就職手当)
🇰🇷 韓國고용보험법 제 64 조(조기재취업 수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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