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1.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於受訓期間,每月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六個月。
- 2.職業訓練單位應於申請人受訓之日,通知保險人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中途離訓或經訓練單位退訓者,訓練單位應即通知保險人停止發放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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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規定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服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訓,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生活津貼,最長六個月。
Q · 失業還想去上課學新東西,政府會發錢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非自願離職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其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每週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於受訓期間每月按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最長發給 6 個月。中途離訓或被退訓立刻停發,自願離職者不適用。
白話解讀
失業的人有兩種:一種坐在家裡刷 104,一種去轉職參加課程學新技能。這條法律專門獎勵後者。只要你非自願離職、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被安排去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政府會在你受訓期間每個月發給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最長六個月。這筆錢叫「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表面上跟失業給付一樣是 60%,但有一個關鍵差異:失業給付期間你要一直被催去面試求職,職訓期間你正大光明在上課學東西。對中年轉職、技能過時、想換產業的人來說,這是政府付錢讓你重新準備職涯的機會。但「全日制」是個陷阱:每週總訓練時數要達到 30 小時以上,你不能選夜間班或週末班。另外,中途離訓或被退訓,津貼立刻停發,這意味著你不是領一筆錢再說,你必須認真把課上完。
法律定性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為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設立之給付項目,提供非自願離職者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的生活保障,按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計給,最長六個月,目的在以積極勞動市場政策促進失業者技能升級與重返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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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想上的是某補習班的課程不是公立職訓中心,這樣可以領津貼嗎?▾
要看那個補習班是不是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合作單位。就保法第 19 條明確規定必須是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的職業訓練,不是自己去補習班報名就算。勞動部認可的職訓單位包括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公立職訓中心、部分被認可的民間委訓單位。內行人提示:市面上很多補習班標榜可領政府津貼,但其實是產業人才投資方案(也是勞動部,但金額小)或其他制度,跟本條的職訓生活津貼是不同的東西,金額差很多,報名前要問清楚。
Q2職訓生活津貼會不會也有 45 歲以上延長的優惠?▾
會,但規定在就保法第 19 條之 1 和第 19 條之 2(不在本條)。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參加職業訓練時,職訓生活津貼最長可以延長到 9 個月,跟失業給付的邏輯一致。另外如果有扶養眷屬,每人加 10%,最多加到 20%。內行人提示:這些加乘條款很多學員不知道,勞保局不會主動幫你計算,要主動提供扶養眷屬的戶籍資料。一個月多領 10%,六個月下來差幾萬塊。
Q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是什麼?▾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給付項目,非自願離職者參加全日制職訓期間,按月發給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的生活費,最長 6 個月。本質是政府付錢讓你六個月全日制升級技能。
Q4職訓津貼和失業給付差在哪?▾
金額都是 60% 都最長 6 個月,差在做什麼:職訓津貼期間正大光明在教室上課累積新技能,失業給付期間要一直被催面試。產出不同。
Q5什麼叫全日制職業訓練?▾
每週訓練時數達 30 小時以上、為期一個月以上的職訓課程。夜間班、週末班、半日制都不算,這是門檻之一。
Q6非自願離職怎麼認定?▾
資遣、定期契約期滿不續、公司歇業關廠、業務緊縮、減資、組織變更被裁等都算。自己提辭呈走人不算。離職證明書上「離職原因」一欄是審查關鍵。
Q7失業職訓津貼怎麼申請?▾
步驟:① 取得非自願離職證明 ② 公立就服機構求職登記表達想職訓 ③ 挑選全日制課程報名 ④ 訓練單位通知勞保局發放 ⑤ 持續上課勿中斷。受訓之日起算。
Q8職訓津貼每月領多少?▾
離職退保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 60%。有扶養眷屬每名加 10% 最多 20%。例:月投保薪資 45,800 → 月領 27,480;3 眷屬加 20% → 32,976。
Q9職訓課程要自己付學費嗎?▾
公立就服機構安排的職訓課程通常全額由政府補助學費,學員只負擔少數雜費或實習材料費。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則自付 20%(特殊身分 0%)。
Q10怎麼證明全程都有出席?▾
訓練單位每日簽到、刷卡或人臉辨識,請假率超出規定(多數課程 20%)即視為退訓。請假需檢具證明(病假診斷書、喪假證明等)。
Q11職訓津貼 vs 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差在哪?▾
職訓津貼是「失業中受訓領生活費」(60% 月薪),產投是「在職進修自付 20% 學費」(不領津貼)。前者就保給付、後者技能補助,完全不同制度。
Q12職訓津貼 vs 求職者支援制度(日本)差在哪?▾
日本求職者支援制度月給 10 萬日圓(約 2.2 萬台幣,固定金額),台灣是 60% × 投保薪資(金額與薪資掛勾)。日本對未參加雇用保険者也適用,台灣限就保被保險人。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feature | 失業給付 | 職訓生活津貼 |
|---|---|---|
| 請領對象 | 非自願離職且未受訓 | 非自願離職且全日制受訓 |
| 金額 |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 最長期間 | 6 個月(45+ 可延長至 9 個月) | 6 個月(45+ 可延長至 9 個月) |
| 附加義務 | 每月參加就業諮詢、求職紀錄 | 全日制受訓不中斷 |
| 並領限制 | 不得與職訓津貼同時領 | 不得與失業給付同時領(就保法第 17 條) |
| 產出 | 無強制技能累積 | 完訓技能證明 + 就業媒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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