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就業保險法 第 19-1 條

  1. 1.被保險人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
  2. 2.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人扶養之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失業給付期間扶養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子女,每人加給 10%,最多兩人 20%,需主動申請。

Q · 失業時養爸媽、養小孩,失業給付可以多領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被保險人在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扶養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且該眷屬無工作收入),每一人按平均月投保薪資加給 10%,最多加給至 20%(兩人封頂)。注意這是被動申請制,勞保局不會主動加給,必須自己備齊戶籍謄本與扶養事實證明提出申請。

白話解讀

大部分人失業時只想到「我自己怎麼辦」,忽略了一件事:你不是一個人在失業,你的家人跟著你一起承擔這個衝擊。這條法律就是為此而設。只要你在領失業給付或職訓生活津貼的期間,有你扶養的眷屬(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每一個眷屬額外加發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10%,最多可以加到 20%(也就是最多兩個人)。舉例:你月投保薪資五萬,失業給付原本是三萬(60%)。如果你有一個需要扶養的媽媽和一個未成年小孩,額外加 20%(1 萬),你每月可以領四萬。這筆錢是失業給付之外的附加保障,不會另外扣你的工作收入(適用第 17 條的扣減規則一併計算)。但有個陷阱:勞保局不會主動知道你有扶養眷屬,你必須自己提供戶籍謄本和扶養事實的證明。很多人默認領到原額就好了,沒主動提出,每個月就少領幾千塊。這條法律在民國 110 年修正之前,扶養對象不包含「父母」,是 2021 年修法才新增的,很多老資訊都沒更新。

法律定性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 為失業給付與職訓生活津貼的扶養眷屬加給條款,規範被保險人在請領期間若有無工作收入之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子女受其扶養,每人可加給平均月投保薪資 10%,最高加至 20%;2021 年修法新增「父母」為加給對象。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爸媽住老家我每月匯兩萬給他們當生活費,但戶籍不同算扶養嗎?

算,但要提出扶養事實證明。本條不要求同戶籍,只要求受扶養(無工作收入且實際由被保險人扶養)。戶籍謄本雖然是基本文件,但勞保局會接受匯款紀錄、醫療費單據、電話費通訊錄、鄰居或里長證明等輔助資料。內行人提示:申請前先整理過去半年的匯款紀錄電子對帳單,每月穩定匯款的證據最有說服力。如果你是臨時性接濟父母生活費又沒有穩定紀錄,可能被認定扶養事實不足。

Q2我有三個小孩都在念國小,加給能領三個的 30% 嗎?

不行,最多兩個,加到 20% 就封頂。本條第 1 項明定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意思是不管你扶養幾個人,上限就是 20%。所以如果你有三個以上扶養眷屬,你要選對你最有利的兩個申請。一般會優先選身心障礙子女(通常需要更多照顧資源)和父母。內行人提示:身心障礙子女除了可以算加給以外,還有其他社福體系的津貼(身障生活津貼、身心障礙家庭托育補助等),綜合算下來有時讓父母申請這個 10% 更划算。

Q3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之 1 是什麼?

規範失業給付與職訓津貼期間的扶養眷屬加給,每人加 10%,最多 20%,2021 年修法新增父母為對象。

Q4扶養眷屬加給的扶養對象有哪些?

受被保險人扶養且無工作收入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心障礙子女四類。

Q5什麼叫無工作收入的眷屬?

指該眷屬無薪資所得;少量股息利息租金等被動收入超過勞保局認定額度可能不算。

Q6扶養加給的基數怎麼算?

以離職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為基數,每名眷屬加給 10%。

Q7失業給付扶養加給要怎麼申請?

申請失業給付時一併提出加給申請書、戶籍謄本、眷屬無工作收入證明及扶養事實證明。

Q8失業給付加給能多領多少錢?

月投保薪資 5 萬、扶養 2 人 → 多領 1 萬/月;6 個月給付期可多領 6 萬。

Q9戶籍不同的父母怎麼證明扶養事實?

備齊半年以上穩定的匯款紀錄電子對帳單、醫療費單據、共同生活證明等綜合佐證。

Q10領完才發現可以加給能補申請嗎?

可在離職退保後 2 年內補申請(就保法第 24 條),但會多一道行政流程,建議當下一次辦妥。

Q11扶養加給 vs 工作收入扣減(第 17 條)哪個先算?

加給後仍適用第 17 條扣減規則,兩者疊加計算,加給不能完全規避扣減。

Q12失業給付加給 vs 育嬰留停津貼加給差在哪?

本條僅適用失業給付與職訓津貼;育嬰留停津貼(第 19 條之 2)為固定 60% 不設扶養加給。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scenario加給比例舉例(月投保薪資 5 萬)
1 名未成年子女10%失業給付 3 萬 + 加給 5,000 = 35,000
1 父母 + 1 未成年子女20%失業給付 3 萬 + 加給 10,000 = 40,000
3 名未成年子女20%(封頂)失業給付 3 萬 + 加給 10,000 = 40,000
配偶有工作收入0%僅領基本失業給付 30,000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7 國

🇹🇼 TW就業保險法 第 19 條之 1
🇯🇵 日本雇用保険法 第 16 条(基本手当 — 不設家族扶養加給,採基本手当日額 × 給付日數)
🇰🇷 韓國고용보험법 제46조(구직급여 — 부양가족 가산 제도 없음)
🇨🇳 中國失業保險條例 第14條(失業保險金 — 不設家庭扶養加給)
🇩🇪 德國SGB III § 149(Leistungssatz — 一般 60%,有扶養子女者 67%,為本條最相近的家庭加給設計)
🇫🇷 法國Code du travail L.5421-1(ARE — 法定不單設家族加給,家庭負擔另由 RSA / 家庭給付補位)
🇺🇸 美國State UI Dependents' Allowance(如 MA / IL / NJ / RI 等 13 州於失業給付外另發扶養加給,金額 25 美元/週/人不等)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7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