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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就業保險法 第 17 條(保險之給付限制)

  1. 1.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2. 2.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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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規範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收入時失業給付的扣減規則,並禁止同時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Q · 失業領給付期間打工,會被停發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一項,失業期間打工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未超過基本工資者,採「工作收入+失業給付」與「平均月投保薪資 80%」比較,超過部分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若總額仍低於基本工資則不予扣減。第二項禁止與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其他促進就業津貼同時請領。

白話解讀

很多人失業時最怕一件事:我去打個工、接個案,失業給付會不會就沒了?這條給了你一個比想像中寬的答案。只要你那個月的工作收入沒超過基本工資(現在是月薪兩萬八千多),失業給付照樣可以領,只是如果「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和超過你原本投保薪資的 80%,超過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扣掉。舉例:你原本平均月投保薪資五萬,失業給付三萬,80% 是四萬。如果你打零工賺兩萬(沒超過基本工資),兩萬加三萬是五萬,超過四萬的那一萬就會被扣,但你還是能拿到兩萬失業給付。重點是法律允許你「邊領邊補貼生活」,不是要你完全躺平在家。但是!第二項會咬人:如果你同時在領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這些政府相關津貼,那就不能重複領失業給付,這個限制很多人不知道,領了之後才被追回。

法律定性

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為失業給付的「給付限制」條款,建立兩層規範:第一項規定失業期間工作收入與失業給付的扣減基準(基本工資門檻+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上限),允許被保險人在合理範圍內邊領給付邊有工作收入;第二項禁止失業給付與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其他公法上社會給付同時請領,落實「禁止重複領取」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失業前 6 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新臺幣)當月打工收入(新臺幣)現行月基本工資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失業期間教一對一家教,一個月賺一萬五千塊,要申報嗎?

要申報,但不會影響失業給付太多。家教一個月一萬五沒超過基本工資(目前月基本工資約 28,590 元),所以你不會因此被停發。但你那筆一萬五加上失業給付之後,如果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超過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扣除(本條第 1 項)。內行人提示:如果對方直接給你現金不留紀錄,你可能僥倖沒被抓到,但一旦稅務系統有你這筆勞務報酬,勞保局就會追討。與其偷報不如照實報,差額其實不大,但被追討的話要加利息。

Q2我在領失業給付期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我參加「臨時工作津貼」計畫,可以同時領嗎?

不行。本條第 2 項明文規定: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領失業給付。你必須選一個。內行人提示:先算哪個對你更有利。臨時工作津貼通常是按基本工資計算,失業給付是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如果你原本薪水很高(例如月薪六萬以上),失業給付會比臨時工作津貼多。但臨時工作津貼有工作可做,對履歷有幫助。這是現金和經驗的取捨。

Q3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是什麼?

規範失業給付的給付限制:第一項規定打工收入的扣減計算(基本工資門檻+80% 上限),第二項禁止與其他公法津貼同時請領。

Q4失業給付的「基本工資門檻」是什麼?

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現行約 27,470 元)整月不得領失業給付,未超過則進入扣減計算。

Q5什麼算「同時請領」?

同一段期間(按月為單位)內請領失業給付以外的其他公法津貼即構成同時請領,並非按日切分。

Q6禁止同時請領的津貼有哪些?

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Q7失業給付扣減金額怎麼算?

公式:扣減金額 = (工作收入 + 失業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80%。負值或總額低於基本工資則不扣減。

Q8失業期間打工要怎麼向勞保局申報?

至勞保局 e 服務系統或填具書面申報表,提供合約、匯款紀錄等佐證文件,每月失業認定時一併申報。

Q9怎麼選擇失業給付 vs 職訓生活津貼?

兩者都是平均月投保薪資 60%,但職訓津貼有時有加成、且不算入失業給付 6 個月上限,等於延長政府支持期。

Q10溢領被追回怎麼辦?

依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追回溢領款項並加計利息,可向勞保局爭議審議委員會申請複查(30 日內)。

Q11失業給付 vs 職訓生活津貼哪個有利?

金額相近(都是 60% 平均月投保薪資),但職訓津貼受訓期間不算入失業給付 6 個月上限,等於延長政府支持期。

Q12失業給付 vs 臨時工作津貼哪個有利?

臨時工作津貼按基本工資計算(適合原本低薪者),失業給付按平均投保 60% 計算(適合原本高薪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項目給付水準給付期間可否打工適用條款
失業給付平均月投保薪資 60%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9 個月)可,但受基本工資與 80% 上限雙重限制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17 條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平均月投保薪資 60%受訓期間(最長 6 個月)原則不可同時打工(受訓全時參與)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
臨時工作津貼依基本工資計算依工作計畫期程工作即為津貼基礎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
勞保傷病給付投保薪資 50%視傷病情況傷病無法工作為前提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 日本雇用保険法第 19 条(自営業等の収入による基本手当の減額・支給停止)
🇰🇷 韓國고용보험법 제58조(구직급여의 감액 등)
🇩🇪 德國SGB III § 155(Anrechnung von Nebeneinkommen auf das Arbeitslosengeld)
🇫🇷 法國Règlement général annexé à la convention d'assurance chômage UNEDIC, art. relatifs au cumul allocation et activité réduite
🇺🇸 美國US partial unemployment benefits(state law varies, e.g., NY Labor Law § 5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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