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保險法 第 17 條(保險之給付限制)
- 1.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不予扣除。
- 2.領取勞工保險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者,領取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請領失業給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規範失業期間另有工作收入時失業給付的扣減規則,並禁止同時請領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等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Q · 失業領給付期間打工,會被停發嗎?
依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第一項,失業期間打工每月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未超過基本工資者,採「工作收入+失業給付」與「平均月投保薪資 80%」比較,超過部分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若總額仍低於基本工資則不予扣減。第二項禁止與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其他促進就業津貼同時請領。
白話解讀
很多人失業時最怕一件事:我去打個工、接個案,失業給付會不會就沒了?這條給了你一個比想像中寬的答案。只要你那個月的工作收入沒超過基本工資(現在是月薪兩萬八千多),失業給付照樣可以領,只是如果「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的總和超過你原本投保薪資的 80%,超過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扣掉。舉例:你原本平均月投保薪資五萬,失業給付三萬,80% 是四萬。如果你打零工賺兩萬(沒超過基本工資),兩萬加三萬是五萬,超過四萬的那一萬就會被扣,但你還是能拿到兩萬失業給付。重點是法律允許你「邊領邊補貼生活」,不是要你完全躺平在家。但是!第二項會咬人:如果你同時在領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這些政府相關津貼,那就不能重複領失業給付,這個限制很多人不知道,領了之後才被追回。
法律定性
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為失業給付的「給付限制」條款,建立兩層規範:第一項規定失業期間工作收入與失業給付的扣減基準(基本工資門檻+平均月投保薪資 80% 上限),允許被保險人在合理範圍內邊領給付邊有工作收入;第二項禁止失業給付與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其他公法上社會給付同時請領,落實「禁止重複領取」原則。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失業期間教一對一家教,一個月賺一萬五千塊,要申報嗎?▾
要申報,但不會影響失業給付太多。家教一個月一萬五沒超過基本工資(目前月基本工資約 28,590 元),所以你不會因此被停發。但你那筆一萬五加上失業給付之後,如果總額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80%,超過的部分會從失業給付扣除(本條第 1 項)。內行人提示:如果對方直接給你現金不留紀錄,你可能僥倖沒被抓到,但一旦稅務系統有你這筆勞務報酬,勞保局就會追討。與其偷報不如照實報,差額其實不大,但被追討的話要加利息。
Q2我在領失業給付期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安排我參加「臨時工作津貼」計畫,可以同時領嗎?▾
不行。本條第 2 項明文規定:領取勞保傷病給付、職訓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或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期間,不得同時領失業給付。你必須選一個。內行人提示:先算哪個對你更有利。臨時工作津貼通常是按基本工資計算,失業給付是你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如果你原本薪水很高(例如月薪六萬以上),失業給付會比臨時工作津貼多。但臨時工作津貼有工作可做,對履歷有幫助。這是現金和經驗的取捨。
Q3就業保險法第 17 條是什麼?▾
規範失業給付的給付限制:第一項規定打工收入的扣減計算(基本工資門檻+80% 上限),第二項禁止與其他公法津貼同時請領。
Q4失業給付的「基本工資門檻」是什麼?▾
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現行約 27,470 元)整月不得領失業給付,未超過則進入扣減計算。
Q5什麼算「同時請領」?▾
同一段期間(按月為單位)內請領失業給付以外的其他公法津貼即構成同時請領,並非按日切分。
Q6禁止同時請領的津貼有哪些?▾
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臨時工作津貼、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以及其他促進就業相關津貼。
Q7失業給付扣減金額怎麼算?▾
公式:扣減金額 = (工作收入 + 失業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 80%。負值或總額低於基本工資則不扣減。
Q8失業期間打工要怎麼向勞保局申報?▾
至勞保局 e 服務系統或填具書面申報表,提供合約、匯款紀錄等佐證文件,每月失業認定時一併申報。
Q9怎麼選擇失業給付 vs 職訓生活津貼?▾
兩者都是平均月投保薪資 60%,但職訓津貼有時有加成、且不算入失業給付 6 個月上限,等於延長政府支持期。
Q10溢領被追回怎麼辦?▾
依就業保險法第 23 條追回溢領款項並加計利息,可向勞保局爭議審議委員會申請複查(30 日內)。
Q11失業給付 vs 職訓生活津貼哪個有利?▾
金額相近(都是 60% 平均月投保薪資),但職訓津貼受訓期間不算入失業給付 6 個月上限,等於延長政府支持期。
Q12失業給付 vs 臨時工作津貼哪個有利?▾
臨時工作津貼按基本工資計算(適合原本低薪者),失業給付按平均投保 60% 計算(適合原本高薪者)。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項目 | 給付水準 | 給付期間 | 可否打工 | 適用條款 |
|---|---|---|---|---|
| 失業給付 |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最長 6 個月(45 歲以上或身心障礙者 9 個月) | 可,但受基本工資與 80% 上限雙重限制 | 就業保險法第 16 條、第 17 條 |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平均月投保薪資 60% | 受訓期間(最長 6 個月) | 原則不可同時打工(受訓全時參與) | 就業保險法第 19 條 |
| 臨時工作津貼 | 依基本工資計算 | 依工作計畫期程 | 工作即為津貼基礎 | 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 |
| 勞保傷病給付 | 投保薪資 50% | 視傷病情況 | 傷病無法工作為前提 |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 |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5 國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易混淆概念對照 · 5 國規定比較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